1.在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外的夜间、周末及节假日期间计划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者,均须填写《夜间、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仪器使用申请表》,并经导师同意、审核签字后提前1个工作日交至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2.导师负责保证使用仪器的人员能够正确操作所用仪器,原则上本科生不能作为仪器分析担当者,须由硕士/博士生指导操作。
3.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原则上不允许通宵过夜操作,请测试人员合理预估并安排仪器测试开始时间。
4.重点实验室的测试仪器均由各仪器负责老师指定专人管理日常预约审核及操作指导,并且该人已得到重点实验室对其使用资格的认可,其余人在获得管理人员的认可前不得独立使用该仪器。
5.进入实验室后,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许可使用之外的仪器。测定过程中,仪器和实验室出现任何异常情况,要及时通报给管理人员。
6.使用分析仪器的人员,必须负责清洁当日使用仪器及相关实验室,并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做好登记(包括使用登记和更换耗材配件登记)。使用完毕后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体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重点实验室的门禁卡和钥匙一概不外借。任何人进入实验室测试前,都必须履行系统预约或申请登记手续。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通报外不予准许再次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
附件:【福建省污染控制与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实验室暑假期间仪器使用申请表】.docx